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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式关系》看著作权归属!

[发布时间:2016-09-23 15:06:09]

  《中国式关系》25集,江一楠与何俊贤婚姻走到尽头,何俊贤不甘心就这么失去老年公寓项目,他趁江一楠召开董事会时闯入会议室,拿出证据证明当初他和江一楠一起创办建筑师事务所是在他们婚后三个月注册的,老年公寓的设计稿落款也是江河建筑师事务所,而且他也参与了方案的修改,也就是说这一切都是他们的婚后财产,他理所应当享有其中一半的权益。江一楠强硬地要求通过法律途径结局,何俊贤自然是有备而来,他不求打赢官司,但是他知道一旦立案他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这个方案就会被冻结,从而失去投标的权力,所以一旦打官司的下场就是两败俱伤、同归于尽。

  著作权人与著作权归属

  著作权人又称为著作权主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作品享有著作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原始著作权人享有的是完整的著作权人身权和财产权;继受著作权人享有的只是著作权的财产权,而对著作权的人身权则只有保护的义务。

  著作权人除依著作权法第九条规定的“作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以外,下列情况的作者,可依法成为著作权人。

  一、电影作品中的其他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取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二、职务作品的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因职务创作完成的作品,其著作权归作者享有。

  所谓职务作品,是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这类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中除署名权以外的权利归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1、作者创作的职务作品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依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的职务作品。

  三、委托作品。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没有订立或者没有作明确约定的,著作权属受托人。

  四、国家享有著作权。

  1、著作权属于法人、其他组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著作权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其他组织,著作权由国家享有;

  2、公民死亡,其著作权依继承法转移,但公民死亡,依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无转移对象的,著作权由国家享有。

  我国《著作权法》第9条把它分为两类:一类是作者,即直接创作作品的人;另一类是非作者,即是通过某种法律关系获得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1、作者。是指直接创作作品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由此可见,构成作者的要件有两个:

  1)只有公民即自然人才能成为作者,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不能成为作者。公民成为作者,享有著作权,是基于他们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而产生的。

  从年龄和行为能力上看,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还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只要有创作能力,并有作品问世,均可以成为作者,他们依法对自己创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从创作人员从事的职业上看,无论是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的专业人员,还是从事其他职业的非专业创作人员,凡是创作了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的,均称为作者。因此,作者不等于作家,作者的范围远远要比作家的范围大。

  2)只有进行创作才能成为作者。所谓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就是将自己的思想、情感和人格等,充分地表现在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上。如果仅仅为他人创作作品进行组织工作,提供一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进行一些其他辅助性劳动,不能视为创作,也就不能称为作者。

  从作者构成的要件中可以知道,在著作权主体中,作者属于第一著作权主体或原始著作权主体,他们对自己创作的作品享有的著作权不可非法剥夺。如某人因犯盗窃罪而被强迫劳动改造,并被剥夺了政治权利,但他对自己依法创作的作品仍享有著作权,并不因他受到刑事处罚而丧失或剥夺其著作权。

  2、非作者。就是指依照《著作权法》第9条第2项规定,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1)公民。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获得著作权的途径有两条:

  一是通过继承获得著作权。被继承人生前创作了作品,作者去世后,如果没有对作品立下遗嘱,那么就应按法定顺序继承作品的著作权。这些继承人虽然没有创作过作品,但由于作者的死亡,作者的有些权利仍在《著作权法》保护的期限内,继承人就可以依法取得这些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则应按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作者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二是通过合同转让取得著作权。作者通过合同的形式,向其他公民转让著作权中财产权的一部或全部,如向海外进行版权贸易,委托他人创作作品等,都属于合同转让方式取得著作权。

  2)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取得著作权的方式也有两种:

  一是通过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如我国《著作权法》第15条规定:“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作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制片者享有。”电影制片人在我国都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电影制片厂,因此,电影作品除署名权外,其他著作权均归电影制片厂享有。类似于电影制作方法的电视作品,其著作权(除署名权外)归制片人享有。根据我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私人不得制作电视剧。因此,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也归法人享有。但对录像作品的录制没有严格的规定。一般来说,录像制片人绝大多数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但也有公民个人或合伙摄制录像作品的。所以大部分录像作品的著作权归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个别的也可能归个人享有。

  二是通过合同约定取得著作权。《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了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委托人可以通过合同,向作者支付劳务费,而获得著作权。如某工厂委托某一位工程师设计一张产品图纸,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某工厂支付劳务费,产品设计图的著作权归某工厂享有。但《著作权法》第17条中所提到的著作权委托合同,同民法中的委托合同有着本质的差别,不能把它们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