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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已支付设计费的设计作品,其知识产权是属于设计者还是雇主?

[发布时间::2016-12-10 11:25:57]

  问:例如一个建筑设计方案,如果知识产权属于设计者,那么设计者将该设计用到其他项目是否侵犯原雇主的权益?如果知识产权属于雇主,那么雇主是否有权多次使用该设计或转卖给其他人?

  解析:职务作品,一般规定属于作者本人;但如果雇主付过钱之后则不一定。关键在于,雇主为该设计付出了多大的代价,以及作者本人在此活动中的作用。

  仅仅是雇主给了设计费的话,不能简单推定雇主享有著作权

  如果作者和雇主就著作权之前有过约定的话,则从约定。

  《著作权法》: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