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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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投诉淘宝商家,他被法院判赔70万!

[发布时间:2018-12-3 13:49:16 分类:商标注册]



老李其实并不老,烦心事多了,也便显得老了。

——鲁迅没说过。


01


老李最近很烦。因为他的生意赔钱了。


老李的生意很偏门,偏门到让人想不出与之相对应的行业词,我们知识产权行业称之为“商标领域非实施主体”。一个需要9个字才能命名的生意,究竟是做什么的呢?


2000年的时候,人称“微软诸葛亮”的纳森·梅尔沃德在美国华盛顿州成立了高智发明公司,通过申请或者购买获取大量专利权,并将专利许可给第三方使用来获取收益。这种不把专利技术转化为产品、只为收取专利许可费的商业模式,被称为“非专利实施主体”。


后来这种商业模式传入我国被用在商标上,商标拥有者不把商标用于生产经营,只为收取商标使用费的商业模式,被称为“商标领域非实施主体”。


02


2012年,老李还没有老,正顺着抚河西岸闲逛,手机上弹出了一条新闻:ipad商标之争,唯冠起诉苹果要求赔偿100亿。天呐,老李轻轻地惊呼一声,这是多少钱?老李把手机塞进裤兜,在十根指头的帮助下确定了赔偿额的位数,这位数深深触动了他做“商标领域非实施主体”的心思。


说干就干,在商标代理公司业务员的帮助下,老李很快就弄清楚了该怎么做新生意。原来,商标一共分为45类,在某个类上注册了商标,只能获得这个类上的专用权,而不能限制他人在其它类上使用或者注册同样的商标。同时,很多公司的产品会涵盖多个类别,例如某纺织品公司,其生产的被子、床单、枕套属于第24类,床垫、枕头属于第20类,垫席、体操垫属于第27类。假如该纺织品公司只注册了第24类商标,他人在第20类和第27类上注册同样的商标,就可以禁止该纺织品公司在床垫、枕头、垫席、体操垫上使用该商标。


老李把新生意分成三步:


1.寻找注册类别较少的商标,在相近产品的所属类别上进行注册。

2.商标注册成功后,通过网络销售平台投诉原商标的商家。

3.联系原商标的商家,尝试将商标高价转让给原商标的商家。


03


2014年,老李注册的商标被核准了。


这一天,老李已经等了太久,他立刻打开电脑,登上淘宝网站,将与其商标相关的商家悉数投诉了一遍,管你是生产商、加盟商、还是代理商,投诉的越多,对方的压力就越大。最终,这个商标被老李以数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被投诉的商家。


初尝甜头,老李开始扩大投资,进一步注册了100多个商标,不仅把代理机构从本地的小公司换成了北京某知识产权集团,而且注册方式也变得更为激进——将他人的商标略加修改后直接注册在原有的类别上!


随着投诉次数的增多,老李的业务技能越发娴熟,不仅能把商标转让出十几万的高价,还通过QQ干起了“代理商标网上投诉业务”,为提高工作效率,直接把业务话术整理成了QQ自动留言:“付费撤诉,5万元起,替人做事,不喜勿喷,喷者立即拉黑。需要可以留言,上线后会一一答复”。


04


2016年,老李准备干一票大的,毕竟房价已经涨得没谱了,商标转让价也得跟上。


这一次,老李盯上了跨国公司——拜尔集团。拜尔集团是Coppertone(确美同)品牌系列防晒霜的生产者,拥有中国商标“Coppertone”和“确美同”。然而,老李是胜券在握的,因为他在2015年在第3类上注册的两件商标已经被核准了。




看看拜耳的产品和老李的商标多么相似,能不侵权么?拿着这两个商标证,就好像拿着一沓沓的钞票,老李做梦都能笑出声来。


05


天猫上有店铺在售确美同超防护,老李发起投诉。淘宝上有店铺在售确美同儿童防晒霜,老李发起投诉。……忙不过来的时候,老李就让他的妻子帮忙投诉。老李深谙此道,只要投诉对方就会被删掉产品链接,还会被淘宝罚款。慢慢的,商家的声音就会传导给拜耳集团,就会有人来购买商标。


就这样,在老李和他妻子坚持不懈地投诉了249次之后,终于等来了拜尔集团的代理人。拜耳集团的代理人说,老李你投诉了这么久,也没赚到什么钱,不如把者两个商标卖给我们得了,我们给你出10万块钱。老李表示,10万块钱别说两个商标,我一个商标10万块钱都不卖,要买的话起码70万。


价格没有谈妥,双方不欢而散。


06


过了半个月,老李寻思着是不是价格要得太高了,于是就给拜尔集团的代理人发了封邮件说,最近因为家里需要用钱,有意低价出售两个商标,拜耳公司是否有购买意向?然后就收到了拜尔集团的起诉状,还是两份!


老李气得不行,你这老外公司嫌价高可以砍价啊,明明是侵犯我的知识产权,竟然还起诉我?生气归生气,事情还得处理,老李委托了北京某软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以下简称软律师)代理这两个官司。软律师给老李说,别担心,你的商标是合法注册的,网络投诉是维权行为,对方起诉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老李吃了软律师给的定心丸,顿时放下心来,也不去参加庭审,在家坐等胜诉的消息。


07


判决书下来了,老李简直无法相信自己的眼睛,“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00000元”。天呐,老李轻轻地惊呼一声,这是多少钱?


个,十,百,千,万,十万,老李再次用手指头帮助确定起赔偿额的位数,仿佛是2012年在抚河边确定ipad商标赔偿额的情景再现一般。只是,这次的位数所触动的,不是他做“商标领域非实施主体”的心思,而是他停业转行的心思。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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