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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知识产权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8-1-12 9:43:45 分类:新闻中心]



省科技厅: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重要改革举措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冀政办传〔2017〕40号)和《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我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整体情况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我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始终把贯彻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作为规范知识产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来抓,坚持在内容求实、方法求严、形式求全上下功夫,按要求完成了配套制度设计。三项制度实施以来,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显著提高。
  (一)扎实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一是执法文书做到规范化。严格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要求,规范了专利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规范各执法文书的填写要求,提供各类执法文书模板,设置起草、呈批等流程,做到记录合法、真实和可回溯性。二是执法过程做到合理化。结合执法实际确定常态化执法全过程记录方式,即纸质执法文书、移动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询问调查视音频等,其中移动执法记录仪、执法终端是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全新辅助形式,保障执法过程记录合法真实。三是执法流程做到信息化。依托移动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从现场执法检查、执法办案、行政处罚、执法公示等流程做到信息化,借助移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实现现场查验记录的智能化管理。
   (二)严格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一是完善审核制度上下功夫。在原制订的专利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了专利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合法性、合理性进行法制审核的制度内容,审核的范围包括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强制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执法决定,进一步完善执法工作机制,更好地促进专利行政执法科学、规范。上半年,共召开了4次由局法规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中心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对专利行政执法重大执法决定如何进行法制审核进行了学习讨论。二是规范审核工作上下功夫。一方面加强法制审核员队伍建设,确保执法机构有1名法制审核员,明确法制审核员工作职责;另一方面,通过定期举行专利行政执法维权培训班和案件分析会等形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审核工作能力。
   (三)多种行政执法公示形式。一是公示内容注重全面。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我局通过相关载体将单位的主要职能、主要职责、专利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事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行政执法运行流程图,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结果,全省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经以及办公电话、办公地址全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二是公示载体形式多样。通过局信息网站对外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内容,及时向社会发布行政执法工作信息,逐步建立“双随机”抽查监管平台,定期向社会公示 “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三是公示机制注重实效。一方面注重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坚持做到事前公开;另一方面明确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求佩带或者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保证了执法工作的事中规范,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展情况

   加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落实《河北省知识产权局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要求,实行全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明确我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都由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文件制定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落实备案审查制度,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备案规章、规范性文件,主动接受备案审查。
   坚持规范性文件管理长效机制。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检查的常态工作机制,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对涉及企业和发明人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2017年,严格按照《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70号)要求,对2016年12月31日前涉及我局的政府规章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清理,目前已全面完成清理工作,其中:拟废止和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规章0件,拟修改的省政府规章0件,拟保留的省政府规章1件;拟废止和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0件,拟修改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0件,拟保留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清理结果已按要求报送省法制办。

   三、落实《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按规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情况

   按照《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和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要求,我局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以及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完成并按时上报《河北省知识产权局法治建设自查报告》和《河北省知识产权局依法行政工作自查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及时将自查报告在“河北省知识产权信息网”公示,接受监督。

  四、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信息查询系统,以及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情况

  努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工作,在我局门户网站“河北省知识产权信息网”首页建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对行政执法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并对执法结果进行查询。完善网上执法办案,目前我局侵权假冒案件可以实现网上举报。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我局开始调研执法记录仪和手持终端等设备的使用情况,计划年内完成配备工作。

   五、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清理不在岗不合格执法人员以及执法人员培训管理情况

   为完善专利行政执法依法持证执法制度,加强专利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提高并保证专利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严格执行国家局《专利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坚持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我局2016年10到12月对全省专利行政执法人员证件进行了核检,对不符合规定的证件进行了收缴,切实加强了专利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建立了专人负责制、离岗报告制、报送备案制,强化了行政机关依法管理行政执法证件的意识,维护了行政执法证件的严肃性。

   六、落实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情况,包括乡镇设立法律顾问情况

   为规范和加强河北省知识产权局法律顾问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河北省知识产权局法律顾问制度》。制度规定法律顾问要在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行政复议案件等方面提出法律意见,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我局积极落实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与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建立了合作关系,在立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局现有公职律师2人。

   七、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特别是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强化行政应诉工作监督管理等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河北省行政机关应诉办法》等法律规定,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各项工作,提交答辩状、证据材料,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出庭应诉制度,今年无行政复议案件。

   八、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加强政府及其部门法制力量建设等情况 

   为加强依法行政管理,我局成立局机关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局长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形成了一把手全面主持,分管领导直接主管,各处室高度负责的“一盘棋”依法行政工作模式。全局始终用依法行政的尺度约束各项工作,年初明确责任目标,年底考评,并将依法行政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局分党组多次专门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建设相关工作,并要求班子成员、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将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年终形成述职述廉述法报告。

   九、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情况,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等方面的新举措、新实践、新经验

   深入开展放管服专项清理工作。为加强“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发了《河北省知识产权局“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专项清理实施方案》,明确了“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时间步骤和保障措施,并对相关处室进行了责任分工,形成了工作推进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精心部署安排,认真学习文件,扎实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确保工作进度。各相关处室根据会议精神,按照清理任务对本处室工作开始进行了认真的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列出问题清单。经过排查,发现了一项权力清单动态调整不及时的问题报省专项清理办备案,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毕。
   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执行《河北省知识产权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河北省知识产权局议事决策规则》,为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完善局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切实提高议事决策水平和领导科学发展能力,我局结合实际,进一步修订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环节程序,进一步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范围和标准,规范重大决策依法公开和合法性审查程序,力求从法律、法规、制度上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从制度规定上推进决策公开工作。同时,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作为省级的专利行政执法部门,我局始终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政协和人民法院的监督,积极配合监察、审计机关的监督工作。同时,加强对下级部门的层级监督,2017年4月至2017年12月将分批对全省各市进行专利行政执法督导检查。我局向社会公开了举报投诉电话(12330),明确专人受理,方便群众举报投诉。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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