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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主题餐厅的著作权侵权问题讨论

[发布时间:2018-11-7 15:54:13 分类:版权登记]


 


从小到大,我们一直在接受着各种动漫、电影的影响,从葫芦娃、孙悟空、到多啦A梦、火影忍者、海贼王,再到现如今的钢铁侠、超人、蝙蝠侠等。我们对这些卡通人物、超级英雄十分的熟悉,甚至有些人热爱着这些形象。正因为这些人物形象深入人心,部分商家通过开设各类的主题餐厅,一来是为了满足自己对于这些人物形象的喜爱,二来也可借此吸引粉丝消费,从而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


随着该类主题餐厅数量的增多,相应的法律问题也在不断的出现,本文旨在通过论述相关的情况以讨论在该种商业模式下可能存在的与著作权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主题餐厅的定义


按照一般的消费观念,本文所述的主题餐厅指的是那些使用某部动漫或电影为主题,并将其中的角色、人物或者故事元素作为餐厅装潢、装饰的基调,甚至还会配套有与该动漫或电影有关的各类用品。通过营造一个特殊的环境,吸引该动漫或者电影的粉丝到该店内进行消费。正是因为这些特殊的装潢及相匹配的用品,使得该店以区别于其他同类型的酒店或者餐厅,从而获取相对应的经济效益。


二、主题餐厅可能会存在什么侵权行为?


本文所述的主题餐厅一般实行了一个总的行为,即利用动漫或电影内的元素营造出了一个特殊的环境。如果将该行为细化,大致可以得出如下几类具体的实行行为:


1、以动漫或电影内的某一个建筑装修为模版对店铺进行装饰。即,某一部动漫或电影内有一著名的餐厅,商家以该餐厅为模版对自己经营的店铺进行装饰装修;


2、将动漫或电影内的知名角色及人物作为店铺的装潢,印在墙壁上。即,某一餐厅将钢铁侠的形象作为店铺的装饰,在墙上画有多个钢铁侠形象;


3、使用印有动漫或电影内人物角色的物品。即,在餐厅内使用印有动漫及电影内人物的碟子、桌布、桌子、椅子;


4、制作出来的食物使用了动漫或电影内人物或元素的形象。即,餐厅可能会供应一种蛋糕或者食物,蛋糕的整体形状为某一人物的头部或者全身。


5、使用印有动漫或电影内人物角色对外宣传店铺。即,店铺为了宣传自己,在海报、公众号、网页上使用人物角色。


三、主题餐厅侵犯了什么权利?


如上文所述,该类主题餐厅实行了一系列的行为。但是,因为作品类型的不同,保护的方法也会存在差异,因此,在判断商家侵犯了权利人什么样的权利之前,我们应当明晰权利人享有权利的作品什么类型的。针对单独的一部动漫和电影来说,它们属于著作权法中规定的电影作品或类电作品,如果将电影内的人物或者物品单独脱离出来形成一个静态的图像的话,则会成为一个美术作品。


本文为了更好的陈述商家究竟侵犯了什么权利,假定权利人对于动漫或电影内的每一个人物、物品及具有独创性的建筑均享有著作权。即,权利人享有多个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那么,在该前提下,针对上述的5个行为,我们来论述究竟侵犯了什么样的权利:


3.1 以动漫或电影内的某一建筑装修为模版


首先,假设某一部动漫或电影内有一个著名的场景,比如海贼王内的海贼餐厅,海绵宝宝里蟹老板的餐厅等。该类可以行使权利的著名场景一般存在于动漫内,因为电影中大多都是使用真实的场景,比较难以达到作品独创性的要求。而动漫中,大部分的虚构场景更能达到独创性的要求。


然后,商家参照动漫内该建筑的样式,直接复制该建筑使其成为自己的餐厅,使得消费者能够一眼的识别出相似性从而进入该店内进行消费。


因此,商家通过复制该美术作品,使其从平面变为立体的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复制权。但是,在司法实务中及一般生活中,实际实行装修行为的并非为商家自身,而是其委托专业的装修公司进行装修,从而抗辩称其并未侵犯权利人的复制权。


本文认为,即使该复制行为并非由店家自己实行的,但是其仍然构成侵犯复制权。商家委托他人进行装修,即表明其对于装修的效果及可能存在的侵权风险是知晓的,并且该店铺是由商家经营,是商业性使用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并因此获得相应的利益,应当由其自身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3.2 以动漫或电影内人物角色作为装潢


相较于动漫或电影内的著名场景,里面的角色形象使用的情况更为普遍。例如哆啦A梦的主题餐厅就会将哆啦A梦的形象作为装潢,漫威的主题餐厅就会使用钢铁侠、美国队长等作为装潢。


这些人物角色均为美术作品,当店家需要将这些形象用作店铺装潢时,必然需要委托或自己将美术作品形象复制在店铺的墙壁、门头招牌或天花板上。那么,如上文所说,不论店家是否亲自实施了复制行为,但该店是有商家自行经营的,是其自身商业性的使用了他人作品获取利益,因此,商家同样侵犯了权利人的复制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3.3 使用了印有人物角色的物品


为了营造主题餐厅的氛围,餐厅中会使用到印有动漫或电影内人物角色形象的各类餐具,杯子,桌子,凳子,甚至一些人物的模型、玩偶等。上述的所有物品均使用了他人的美术作品,均属于美术作品的复制件。但是,商家是否构成侵权需要区分两种情况以讨论。


假设商家使用的是经授权出售的物品时,因为该商品经过权利人授权,从而流通到市场上时,即使商家使用该物品作为店铺内的陈设,并不会侵犯到权利人的权利,不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但是,当商家使用的是未经授权出售的商品时,本文认为,对于其使用该物品并展示时,因为商家公开陈列了美术作品的复制件,所以商家侵犯了权利人的展览权。并且,当商家对外销售该类物品时,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其具有合法来源的话,还应承担侵犯权利人发行权的侵权责任。


3.4 制作出来的食物使用了动漫或电影内人物或元素的形象


主题餐厅为了符合其风格一般会推出一些特色的菜品,而体现该菜品特色的一般就是对菜品的摆盘进行设计,使用动漫或电影内的人物形象或者一些特色元素。当菜品使用了人物形象时,属于讲美术作品进行复制,再对外出售,该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及发行权。


但是,当菜品仅仅只是使用了动漫或电影中的某些元素时,是否构成侵权还需看该元素是否具有一定高度的独创性,是否属于一个独立的作品,而只有当该元素符合上述的要求时,商家才需承担应侵犯权利人复制权及发行权的相应侵权责任。


3.5 使用印有动漫或电影内人物角色对外宣传店铺


餐厅为了对外宣传,会通过制作海报、传单、利用微信公众号或其他软件。而针对宣传方式的不同,侵犯的权利类型也不相同。


在针对实物宣传时,即通过海报和传单对外宣传时,在制作海报和传单的过程中一般都会将动漫或电影内的人物通过复制的方式印在上面。而该行为必然会侵犯到权利人的复制权。并且,派发传单的行为,还可能会侵犯到权利人的发行权。因为著作权法中发行权对于行为的限制还包括赠送相应的复制件。而通过微信公众号或者其他的软件进行宣传时,则会侵犯到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四、赔偿数额的认定


那么,当商家实行了上述的行为时,侵犯了权利人的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侵权方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而在赔偿损失中,一般的著作权案件均很难举证证明权利方的实际损失与侵权方的侵权所得,因此,在酌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什么因素呢?


首先,考虑作品的知名度。对于动漫及电影来说,最能体现其知名度证据的就是其播放量。在各类网络视频平台迅速发展的今天,通过查询该动漫或电影的播放量能较大程度的体现该作品的知名度。当作品知名度越高,侵权方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就越高。


然后,还得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本文所述的主题餐厅的这类侵权方式与一般的著作权侵权方式并不相同,而本质与服务类商标侵权判定存在一定的相似性。这种主题餐厅大量的使用动漫或电影内的人物形象及元素,使得该餐厅与其他餐厅具有明显的区别,并以该主题吸引消费者来到该店进行消费。这种方式间接的起到一种标示来源的作品,即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店铺是由权利人授权或直接经营的主题餐厅。因此,在考虑主题餐厅的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的是整家餐厅的侵权性质与侵权严重性,而不能仅仅只是考虑某一单一行为。


综上所述,在认定主题餐厅的侵权赔偿数额时,应当以整家餐厅可能的侵权所得作为计算标准,通过各类途径的举证,证明该餐厅的营业额,再通过一个大致的营业额去计算侵权方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五、总结


主题餐厅的出现代表着的是一种现象,代表着人们在商业活动中越加的想要借助他人的知名度为自己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因此,作为商家,应当在经营活动中提高自身的注意义务,当使用了他人的作品时应当及时联系权利人取得许可并支付报酬。而作为权利人,则应该时刻的了解市场环境,从而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利。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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