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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商侵权阿迪,赔偿120万!

[发布时间:2016-11-11 17:10:08]

  

  近日,阿迪达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迪达斯)诉温州小金蛋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金蛋公司)商标侵权案在瓯海法院开庭审理,最终法院判决小金蛋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阿迪达斯公司损失人民币120万元。

  去年9月15日,阿迪达斯代理人在天猫一个名为“小金蛋旗舰店”的网店下单购买了三双鞋子,认为分别侵害了阿迪达斯的“三斜杠商标”、“三条纹商标”、“三叶草商标”等注册商标专用权,于今年5月16日起诉至瓯海法院,要求对方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据悉,阿迪达斯起诉要求赔偿额高达300万元,这也是该公司在中国第一起要求适用法定赔偿额上限的商标权纠纷案。

  阿迪达斯诉称小金蛋公司生产与销售侵犯阿迪达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而且,根据交易记录显示,涉案鞋子销售量异常巨大,从2015年上半年开始,已销售超过15万双被诉侵权产品,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在法庭上,小金蛋公司辩称自己销售的涉案产品等标识与阿迪达斯的不相同、不近似,在网络上搜索阿迪达斯的商标也不会出现自己产品的相关信息,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所以并没有侵犯阿迪达斯的商标专用权。还称因为存在刷单及退货的情形,销量及金额跟网页显示的内容不一致。此外,对于在鞋子上出现的类似阿迪达斯商标的标识,小金蛋公司辩称,这些并非产品的“商标”,而是鞋子的造型和图案而已,因此不存在侵犯商标权一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迪达斯在中国商标局注册的商标受中国法律保护,小金蛋公司在涉案鞋子上使用与阿迪达斯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标识,侵犯了阿迪达斯的商标权。而且,小金蛋公司的经营模式为线上销售,涉及的消费者超出了地理空间的限制,侵权时间持续较长,被诉侵权商品的销量高达十多万双。

  最后,瓯海法院当庭判决温州小金蛋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阿迪达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