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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极速少年》被诉侵犯同名商标权

[发布时间:2017-03-24 18:03:58]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受理了乾清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起诉中央电视台《极速少年》节目涉嫌侵权的案件,原告认为央视《极速少年》节目使用的节目名称及节目标识侵犯了其就极速少年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央视更改节目名称、停止一切宣传报道,并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

 

  原告诉称,该公司于201558日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了极速少年商标, 201677日获得最终注册,注册类别为第41类,包括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演出制作,电视文娱节目、现场表演、新闻记者服务、无线电文娱乐节目等,该公司对极速少年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原告认为,央视主办的《极速少年》是一档青少年团队竞技励志节目,央视作为主办方参与了该节目场景、拍摄、后期编辑、播出等工作,属于提供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电视文娱节目等服务,其在节目拍摄现场的背景板、计时器板上使用了极速少年标识,在节目播出过程的人物介绍栏、采访现场背景板处均使用了极速少年标识。2016127日,央视通过爱奇艺、新浪、凤凰等7大网络平台对《极速少年》决赛进行了直播,赛前并对节目进行了大力推广,各媒体曾以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主办的2016中国青少年团队竞技励志节目《极速少年》、小鹿姐姐现身两江新区来主持等对该节目进行介绍,该节目现已为公众广为知悉。

 

  原告称,央视使用与原告商标相同的文字作为节目名称,割裂了原告与极速少年之间合法的、固有的联系,使得相关公众产生了严重混淆,并且,央视凭借其固有的电视及网络渠道优势对该节目进行的持续推广,使侵权行为的严重性得以进一步扩张,给原告造成了严重损失。故要求法院判令央视停止使用节目名称、停止在节目中使用极速少年标识,停止对该节目进行播出及宣传,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本报记者 冯飞 通讯员 文海)

 

 

(编辑:蒋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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