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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石家庄市知名商标认定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7 11:50:37]

 

 
 
                                石工商函[2016]104号
 
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6年度石家庄市知名商标认定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石家庄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度石家庄市知名商标新申请和延续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新申请石家庄市知名商标应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推进相关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扶持相关产业,适当放宽部分行业商标申报注册期限要求,农产品商标、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或服务商标、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商标、电子商务服务商标、旅游服务商标、现代物流服务商标申报注册时限为一年,地理标志商标申报不受注册时限限制。
(二)申请延续石家庄市知名商标应符合《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延续石家庄市知名商标的范围为2013年度认定的石家庄市知名商标。期间该商标发生转让的,除存在改制、重组、隶属关系变更等情况外,不具备申请延续资格。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
1、新申请认定石家庄市知名商标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石家庄市知商标申请书(新申请);
    根据《办法》第八条规定应当提交的文件或材料。为简化申报手续、提高申报工作效率,可以不再提交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出具的在省内或者国内同行业中位次的有关文件或者资料。
2、延续认定石家庄市知名商标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石家庄市知名商标申请书(延续);
(2)参照《办法》第八条规定,重点提交证明申请人持续经营和申请延续知名商标持续使用等方面的文件或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申请人近两年发展情况介绍;
申请人有效期内的主体资格、经营资格的证明材料;
ƒ申请延续著名商标近两年使用、保护情况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近两年财务报表、纳税情况及申请延续知名商标所使用商品(服务)近两年销售区域范围、销售量、销售收入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3、申报材料要求:
    新申请或者延续申请石家庄市知名商标,属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或医疗服务机构的,应提交县以上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其近两年产品或者服务质量安全情况的证明材料;属于合作社的,应提交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出具的自成立以来不存在非法集资情况的证明材料;
(2)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求内容完整、格式规范、字迹清晰,按A4规格打印并装订成册。
(二)县(市)区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的推荐材料
1、推荐报告。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石家庄市工商局推荐知名商标,应当出具书面推荐报告(正式文件形式),报告内容包括推荐新申请和延续知名商标的申请人名单、推荐原因和审查意见,要明确说明近两年有无因商标侵权、产品质量、环境污染等受到相关部门处罚情况。同时报送《2016年度石家庄市知名商标申报统计表(新申请)》和《2016年度石家庄市知名商标申报统计表(延续)》,作为推荐报告附件。统计表应填写完整、准确,内容与申报材料一致,每页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石家庄市工商局商广处电子邮箱。
    2、核查材料。县(市)区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在报送推荐材料前,对所推荐商标的注册信息进行核查,与中国商标网(总局商标局官方网站)公布信息进行核对,并将该网页显示的商标注册信息打印,另行统一装订成册,注明查询人、查询日期,一并上报。
三、申报程序
商标所有人认为其商标符合《石家庄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可以向其所在县(市)区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知名商标的新认定申请。商标所有人认为其商标符合《石家庄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以向其所在县(市)区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知名商标的延续认定申请。县(市)区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审核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按规定向石家庄市工商局推荐。
四、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要及时开展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工作,做好推荐石家庄市知名商标的前期准备工作。
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石家庄市工商局推荐石家庄市知名商标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31日,石家庄市工商局逾期不予受理。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石家庄市知名商标申报工作。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申报知名商标的动员工作,增强商标所有人申报知名商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要加大申报工作行政指导力度,紧密结合市局相关工作要求和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指导申请人组织申报材料。
(二)严格受理审查。县(市)区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知名商标推荐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按照《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认真、规范做好新申请知名商标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审查工作,提高申报工作质量。一是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二是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三是加强对申请人守法经营情况的审查,重点审查申请人近两年来是否因商标侵权、产品质量、环境污染等受到过相关部门行政处罚。
(三)报送方式。申报材料、推荐报告、核查材料均须按时报送书面材料,申报统计表须将电子版报商广处电子邮箱(zhaoyuan02133@163.com)。
附件:1、《石家庄市知名商标申请书(新申请)》;
      2、《石家庄市知名商标申请书(延续)》;
      3、《石家庄市知名商标申报材料说明》;
      4、《2016年度石家庄市知名商标申报统计表(新申     
          请)》;
      5、《2016年度石家庄市知名商标申报统计表(延续)》;
      6《石家庄市知名商标申报统计表填报说明》。
          
 
 
                           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