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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知名商标申报材料说明

[发布时间:2016-10-17 11:53:25]

 

石家庄市知名商标申报材料说明
 
根据《石家庄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申请石家庄市知名商标应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按以下内容、顺序和要求组织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以A4规格装订成册,首页加盖申请人公章,侧面加盖骑缝章。
一、新申请石家庄市知名商标申报材料
(一)《石家庄市知名商标申请书(新申请)》
1、《石家庄市知名商标申请书(新申请)》应填写准确、完整;
2、首页加盖申请人公章;
(二)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有关材料:
1、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成立时间、发展及变更情况、所有制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资产及经营状况等总体情况;
2、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3、有效期内的申请人从事生产经营取得资质许可证件复印件,涉及环保排污的,提供有效期内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4、申请人近两年获得的市级以上荣誉情况。
    (三)证明申请认定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近两年质量情况的有关材料;
    1县级以上质量监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认定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近两年质量情况的证明文件原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医疗服务机构必须提交;
    2、具有合法质量检验资格的单位出具的证明申请认定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近两年质量情况的有关材料;
(四)证明申请认定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近两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利润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
1、申请人近两年财务报表或者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2、税务机关出具的申请人近两年纳税情况证明原件,格式、内容参见附件;
3、证明申请认定商标使用商品或服务近两年的销售范围的有关材料:销售范围分为石家庄市内、外市、省内、外省及国外销售区域分布情况,市内按石家庄各县(市)区划分进行说明,省内按地市划分进行说明,外省销售情况以省份划分进行说明,国外销售情况按国别划分进行说明,国内销售情况证明应提供近两年出具的国家正规发票复印件,国外销售情况证明应提供近两年出口商品发票或报关单复印件;
4、申请人使用多个商标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的,要分别提供申请人近两年销售收入、净利润、纳税额等经济指标总量和使用申请认定商标商品或服务总量的经济指标数据。
5、其他反映申请人近两年经营情况的有关材料。
(五)申请认定商标近两年广告宣传的有关材料:
1、近两年对申请认定商标的广告投入总额、发布媒体、宣传范围等情况;
2、证明广告宣传投入情况的有关材料:包括因发布广告支出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广告发布合同、广告发布样片等材料;
3、其他与广告发布、商标宣传相关的证明材料。
(六)申请认定商标近两年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的有关材料:
1、申请认定商标在有效期内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申请人认定商标在国内、国际商标注册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3、商标管理制度;
4、申请认定商标最早及持续使用情况,应提供证明该商标在申请认定商品或服务上的实际使用标签或图片;
5、申请认定商标的受保护纪录;
6、其他材料。
(七)与申请认定商标知名度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延续知名商标申报材料
延续石家庄市知名商标申报材料应简明扼要,能够证明申请延续知名商标近两年符合石家庄市知名商标条件、不存在丧失知名商标资格的情况即可。
(一)《石家庄市知名商标申请书(延续)》
1、《石家庄市知名商标申请书(延续)》是申请延续石家庄市知名商标的重要依据,应填写准确、完整、详实;
2、首页加盖申请人公章。
(二)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有关材料:
    1、申请人近两年发展情况:包括申请人名称、注册资本、所有制等变更情况、经营状况等总体情况,申请人有名称变更、改制、重组等情况的,应提供登记机关的证明文件;
2、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3、有效期内的申请人从事生产经营取得资质许可证件复印件,涉及环保排污的,提供有效期内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复印件;
4、申请人近两年获得的市级以上荣誉情况。
    (三)证明近两年申请延续知名商标所指商品(服务)质量情况的有关材料;
    1县以上质量监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医疗服务机构申请延续知名商标所指商品(服务)近两年质量安全情况的证明文件原件;
    2、具有合法质量检验资格的单位出具的证明申请认定商标所指商品(服务)近两年质量情况的有关材料;
(四)证明申请延续知名商标所指商品(服务)近两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情况的有关材料;
1、申请人近两年财务报表或者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2、税务机关出具的申请人近两年纳税情况证明原件,格式、内容参见附件;
3、申请人使用多个商标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该知名商标的,要分别提供申请人近两年销售收入、净利润、纳税额等经济指标数据总量和使用申请认定商标商品的经济指标数据。
(五)申请延续知名商标近两年使用、管理和保护的有关资料;
    1、申请延续知名商标在有效期内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申请延续知名商标首次认定取得的“石家庄市知名商标证书”复印件;
3、近两年申请延续知名商标在核准使用商品(服务)上的实际使用标签或图片;
4、该商标近两年受保护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