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65号 北国东尚西塔楼7层1204室 (中山路与青园街交叉口东行50米路北)
电话:0311-89619152
传真:0311-89269377
网址:www.yitm.net
邮箱:yinuoshangbiao@126.com

【IP战略实施9周年】依法保护:寥廓江天万里霜

[发布时间:2017-06-08 17:06:41]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2782票赞成的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国民事法律制度从此开启“民法典时代”。而知识产权在民法总则中明确地位,可谓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

2008年6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下称《纲要》)颁布实施,提出“依法保护”方针。为“依法保护”作出了做好的诠释。回顾《纲要》实施以来的9年,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知识产权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氛围不断加强,九年磨一剑,知识产权的民事法律地位进一步明确。

科学立法 完善体系

《纲要》实施的9年,是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不断科学化、知识产权法制体系不断完善的9年。

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为《纲要》实施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9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完善和实施,向全世界展现了我国进行改革开放、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奇迹写下精彩注解。随着专利法的深入贯彻实施,各行各业一大批创新成果的广泛应用,有效地推动了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显著提高。

作为保护创新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专利法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在专利法实施的过程中,专利质量亟待提升、专利市场价值没有充分体现、专利侵权行为时有发生等问题,仍制约着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专利法进一步修订的呼声也日益高涨。

“修订惩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法律法规,加大司法惩处力度。提高权利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有效遏制侵权行为。”《纲要》为“依法保护”作出了提纲挈领的阐释。2015年12月2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此次修订针对我国专利法实施中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实行严格的专利保护制度,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专利实施与运用,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为深化科技和经济体制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法律保障。

此次送审稿围绕加大专利保护力度、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针对专利权人普遍反映的专利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等问题,提出相应措施,建立健全打击专利侵权长效机制,促进专利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有效衔接,提高执法效率,降低专利维权成本,营造公正公平、规范透明的法治和市场环境。

专利法的修改完善并不是孤军奋战。在完善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道路上,无论是部门法还是政策规章,都在奋力前行。2010年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都明确将知识产权保护写入法条。《纲要》明确的“依法保护”方针,已铭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史上的方方面面。

强化执法 制度为基

《纲要》实施的9年,是我国知识产权执法不断制度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衔接不断完善的9年。

“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成为2017年知识产权领域的“热词”。仅以专利为例,2016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办理专利纠纷案件达2.0859万件,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总量达4.8916万件,12个省专利执法办案量超千件,97.5%的案件在立案当年结案,创9年来新高。

《纲要》实施9年来,全社会拧成一股绳,纷纷立足自身工作,强化知识产权执法。在国家层面上,国家知识产权局进一步加强对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积极提供数据、人才、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在地方层面上,全国各地不断加强专利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经费投入力度,持续提升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在此背景下,全国31个省(区、市)中有29个实现专利执法办案量同比增长,12个省2016年专利执法办案量超千件,其中浙江、广东和江苏仅专利侵权纠纷办案量就超过了1000件;辽宁、湖北、安徽、河南、四川、湖南、河北、海南和宁夏等9省区专利侵权纠纷办案量与上年相比翻了一番有余。

《纲要》提出,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水平,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近年来不断攀升的相关数据对这些要求予以积极回应,而持续优化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和显著提升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办案质量更是为未来更大的进步空间添砖加瓦。2016年,专利纠纷办案量与假冒专利办案量的比例约为1:1.35,相对于2015年的1:1.45,2014年的1:1.98,和2013年的1:2.21进一步优化,办理难度较大的专利纠纷案件占案件总量的比重逐年增加。执法办案效率也在不断提高。2016年各类专利案件结案率97.5%,其中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结案率94.4%,与往年相比均有一定提高。

2016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总体发展良好,满意度得分为72.38分,较去年提升3.66分,呈现持续提升状态。其中知识产权权利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满意度最高,达74.90分,反映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一步满足了权利人诉求。

衔接司法 形成合力

《纲要》实施的9年,是知识产权司法力量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氛围愈加浓厚的9年。

健全知识产权执法和管理体制,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是《纲要》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在《纲要》的指导下,近年来,我国逐渐建立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去年出台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9年来,在密集落地的政策指引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牵手”结下了累累硕果。

仅以刚刚过去的2016年的工作为例。2017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工作报告中指出,2016年,在服务创新驱动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审理专利权纠纷案件等司法解释,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依法审理“乔丹”商标争议系列案件,彰显我国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立场和决心。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南京、苏州、武汉、成都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跨区域集中管辖知识产权案件。各级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4.7万件,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也在其工作报告中指出,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制定保障科技创新“15条意见”。突出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起诉2.1505万人。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201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南京市、苏州市、武汉市、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并跨区域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合一”审理机制正在全国各地积极有序构建中,知识产权民事侵权诉讼程序与无效程序协调机制也在紧锣密鼓地完善。

可以说,在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下,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大合力正在逐渐加码,《纲要》绘就的“依法保护”正在一步步落成现实。(转自: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