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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战略实施9周年】国防专利:泄露国家秘密 犯罪必受严惩

[发布时间:2017-06-12 11:22:45]

2016年初,一起因提交专利申请而泄露国家秘密的案件,引发了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大讨论。
  据悉,孙某大学毕业后进入了南京某设计院工作,从事材料科学研究。2001年,该设计院承担了一项新材料研究项目,项目起止时间为2001年至2005年。孙某被设计院委任为该项目负责人,项目的密级被设计院确定为秘密,保密期为10年。2005年9月,该项目通过验收。其中,2003年8月,该设计院为这个新材料的制备方法提交了国防专利申请,孙某为这件职务发明专利的唯一发明人。在这件国防专利的申请材料中,明确显示了“本专利申请可能涉及国家重大利益,请求保密处理”。2010年12月,该国防专利获授权。
  2006年5月,孙某从该设计院辞职,并于2009年入职浙江某高校,仍旧从事材料科学研究。2013年,孙某为了完成学校对自己的业绩考核任务,将其原来在设计院负责的新材料项目成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发明专利申请。这件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公开阶段时,该设计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向孙某发出警告,同时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举报。2015年1月6日,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对孙某批准逮捕。该案历经一审、二审,最终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有关专家表示,普通专利并非知识产权保护的唯一模式,国防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亦不容侵犯。(转自: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