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65号 北国东尚西塔楼7层1204室 (中山路与青园街交叉口东行50米路北)
电话:0311-89619152
传真:0311-89269377
网址:www.yitm.net
邮箱:yinuoshangbiao@126.com

知识产权“美玉10条”备受热捧

[发布时间:2017-06-23 09:47:23]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经认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按年度专利、商标和版权交易金额的1%予以每年最高500万元奖励;对开展知识产权维权行动并胜诉的,按案件实际发生的律师费的30%予以资助……前不久,一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办法》(下称《办法》)的发布,引发了广东省内的热议,并在全国各地知识产权从业者中引起了广泛关注。作为全国唯一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的区域,广州开发区此次发布的这部含有10条基本措施的《办法》,被创业创新者和广大专利权人亲切地称呼为知识产权“美玉10条”。
  有效运用 提质增效
  作为广州建设国际科技创新枢纽的核心区,广州开发区拥有高新技术企业989家,研发中心和机构673家,企业在创新创业的发展进程中产生了对知识产权服务的巨大需求。“为此,在制定《办法》的过程中,我们除了要考虑满足企业对知识产权服务强烈需求的同时,也要注重推动知识产权引领和支撑创新驱动发展,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提供有力政策支撑。”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诚如该负责人所说,为了有效激励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促进知识产权工作提质增效,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规定,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产生的高昂费用问题,全链条100%承担评估费、担保费、保险费,并给予贷款贴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同时鼓励设立知识产权处置基金,当质押的知识产权需要处置时,对处置基金按实际贷款额的1%给予补贴,单笔补贴最高10万元。对新设立的知识产权产业基金、知识产权创业投资基金和知识产权股债联动基金,根据其管理或委托区内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资金规模,给予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实际管理基金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实际管理基金规模达到1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同一管理机构累计奖励最高500万元。”该负责人说,“应该说,如此大幅度的激励政策,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运营而言是有很大吸引力的。”
  实际上,除此之外,《办法》还对加速知识产权市场流转和刺激知识产权转让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如《办法》提出,对经认定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按年度专利、商标和版权交易金额的1%予以每年最高500万元奖励;对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进行知识产权评估并完成交易的,按每笔评估费的2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每家评估机构每年奖励最高200万元。此外,《办法》还规定,对向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购买技术成果的广州开发区企业,在技术交易中涉及专利转让且包含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并在区内实现转化的,按经主管部门登记的技术交易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合同补贴金额最高2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对促成创新成果转让并实现转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补贴,单个技术合同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
  引领服务 保驾护航
  随着广州开发区企业知识产权需求的增长,并伴随着“走出去”步伐的加快,优良的知识产权服务成为了广州开发区要着重解决的问题。近年来,广州三环、广州粤高等广东省内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纷纷在广州开发区开设分公司,一批外省市专利代理机构也在区内设点办公。“对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特别是新设立的重点服务机构,我们要通过政策给予大力支持。”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办法》规定,对广州开发区新设立的重点服务机构,包括知名代理机构、重大运营平台、知名担保公司等,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经认定,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入驻后,当年统计达到规模以上或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到5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1000万元的经营贡献奖励。
  “此外,我们还强化了对信息分析和人才培育等工作的支持和奖励。”该负责人介绍,《办法》鼓励广州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委托区内具有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资格的机构开展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等工作,在项目验收合格并经区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0%对企业给予补贴,单笔最高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补贴最高100万元;按实际发生费用的10%对机构给予奖励,单笔最高1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累计奖励最高200万元。此外,《办法》还对境外高等院校、知识产权培训机构在中新广州知识城设立知识产权国际教育培训机构,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的,予以重点扶持。
  此外,对广州开发区生产性企业和经认定的研发机构作为专利权人开展知识产权维权行动并胜诉的,根据《办法》规定,可按案件实际发生的律师费的30%予以资助。“《办法》的确可以称为‘美玉10条’,每一条措施对企业来说都是利好,特别是强化了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令我们受益匪浅。”广州开发区某企业负责人表示。(转自: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