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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重大案件——2015/06

[发布时间:2016-12-03 14:42:36]

  6.“一种立体显示方法及跟踪式立体显示器”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案件编号:4W103882

  专利权人:深圳超多维光电子有限公司

  无效宣告请求人:深圳市钛客科技有限公司

  专利号:ZL201010229920.2

  发明名称:一种立体显示方法及跟踪式立体显示器

  审查决定号:27801(审查决定浏览)

  审查结论:部分无效

  推荐处室:通信申诉一处

  合议组成员:田华(组长);朱朔(主审员);苏青(参审员)

  【案情】

  请求人深圳市钛客科技有限公司就专利权人深圳超多维光电子有限公司的第201010229920.2号发明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后作出第27801号无效决定,认定专利权人于2015年09月0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6具备创造性,在此基础上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

  【决定要旨】

  客观认定对比文件公开的事实是创造性判断中关键的一步,而客观认定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应当以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主体,从对比文件本身的发明目的、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以及获得的技术效果等方面进行客观、整体考量,不应带着对本专利技术方案的理解去解读对比文件。在判断对比文件是否存在技术启示时,同样应当从对比文件面临的技术缺陷、采用的技术方案和实现的技术效果等多方面综合考量,进而客观认定是否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而不应当在对比文件中引入本专利中的内容进行分析推断从而得出错误的结论。如果脱离了对比文件整体技术方案及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孤立地分析其所公开的技术特征,并且引入发明涉及的技术特征推导对比文件公开的事实,则导致脱离对比文件本身客观展现的技术内容,超出本领域技术人员对对比文件客观公开事实的认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