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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重大案件——2015/10

[发布时间:2016-12-03 14:44:52]

  10.“装饰柜(6102-173)”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案件编号:6W105719

  专利权人:北京皇家现代家具有限公司

  无效宣告请求人:上海铭轩家具有限公司

  专利号:ZL201430429543.6

  发明名称:装饰柜(6102-173)

  审查决定号:26912(审查决定浏览)

  审查结论:维持有效

  推荐部门:外观设计申诉处

  合议组成员:徐清平(组长);杨加黎(主审员);张颖(参审员)

  【案情】

  请求人上海铭轩家具有限公司就专利权人北京皇家现代家具有限公司系列外观设计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均涉及微信类网络证据。本案为该系列案中之一案,涉及第201430429543.6号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后作出第26912号无效决定,确认了微信类网络证据的真实性和公开性。

  【决定要旨】

  基于网络证据的特点,对于网络证据的真实性和公开性的认定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网络所属公司的信誉度、资质、运营情况;2.发布、修改、删除信息的管理机制;3.浏览权限等。

  本案中微信是腾讯公司于2011年推出的为智能终端提供的即时通讯服务的应用程序,腾讯公司的信誉度较高,系统环境相对稳定可靠,管理机制相对规范。对于微信公众平台来说,微信公众号一经取得后即由账号管理员负责信息发布,但发布时间由系统自动生成;微信公众号中的文章一经平台发布,账号管理员仅能对其进行删除操作,不具有其他修改权限。经公众号平台发布后,关注该公众号的订阅用户均可对其内容进行浏览;同时,通过搜索引擎的微信搜索功能可以搜索到并浏览其中的具体内容。基于以上考虑,在无相反证据充分证明的情况下,可以确认微信公众号所发布的文章信息及所记载发布时间的真实性,且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