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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有一项专利需要申请保护,但又担心会被其他人获得信息,从而盗用。专利局在这方面有没有什么保护措施呢?
专利法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就是说,你只要向国家局提申请了,得到申请号了,那么别人就无法用同样的东西来获得专利授权了。那些”组织“起来的”专家“即使拿着你提交的文本再次申请,也得不到授权。
专利法第二十一条: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专利法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八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专利法第七十三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得参与向社会推荐专利产品等经营活动。国家局在工业界和学术界都只是旁观者,甚至没有专利执法权,因此也保证了专利局的学术机构气质。所以你可以放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