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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的时候技术会不会被别人盗用?

[发布时间:2016-12-14 10:21:01]

我自己有一项专利需要申请保护,但又担心会被其他人获得信息,从而盗用。专利局在这方面有没有什么保护措施呢?


首先,专利制度的本质是以公开换取保护。申请专利,不是仅仅为了授权,更不是为了拿到证书来炫耀,而应该是为了将专利技术工业化(可以自己生产,也可以专利转让等等),在独占的市场上销售获取国家允许的暴利。因此,专利制度本身就是靠国家行政力量来保证市场独占的一种制度。

为了防止别人使用或者盗用,第一制度保证是先申请制。
专利法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就是说,你只要向国家局提申请了,得到申请号了,那么别人就无法用同样的东西来获得专利授权了。那些”组织“起来的”专家“即使拿着你提交的文本再次申请,也得不到授权。
另外,实质审查员可以说是国内检索水平最高的一群人了,天天盯着自己负责的一亩三分地的小领域,死命检索,相似的用创造性法条搞,相同的用新颖性法条搞,抄袭的专利基本上过不去实质审查这一关。

第二制度保证是延后公开制度。
在申请之后,一般地,发明专利申请要18个月才能公开(申请人可以要求提前公开)。在这期间的流程中,国家局负有保密义务,公众是无法获知申请内容的,实质审查员也是无法获知内容的,只有初审员才能接触到,他们只负责形式审查,就是查查钱交了没,文本是不是都全,说明书、权利要求书什么的是不是都在,他们根本没兴趣也没时间去看技术内容,更重要的是他们对此负有保密义务。
专利法第二十一条: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18个月之后,申请人提出要实审,那么才会进入实审程序,实质审查员才会细看这些技术内容,进行检索,研究是不是可以授权。而这时,专利申请已经公开,所有的内容在各个专利检索网站上都是可查可下载的了。
这个18个月的时间在当今日新月异的速度下,已经足够长,保证了申请人在技术上和商业上的领先。

第三制度保证是实质审查制度。
实质审查是由专职审查员做出的,他们的工作就是审查,他们和业界没有发生什么关系,可以避免同行评审的情况,也就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盗用的发生。想想,那些业内才明白的术语和技术方案,能够盗用的肯定也是业内人士。

专利法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八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制度保证是国家局靠边制度。
就是说国家局只负责审查,不负责专利执法,而且法律禁止国家局从事专利推广。
专利法第七十三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得参与向社会推荐专利产品等经营活动。
国家局在工业界和学术界都只是旁观者,甚至没有专利执法权,因此也保证了专利局的学术机构气质。所以你可以放心了...